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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2016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研字【201664

各有关学院(部)、导师、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苏大学位【201219号),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学位论文撰写、学位申请两个阶段,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撰写申请

学位论文撰写实行个人申请制。在册申请人在通过《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苏大学位【201219号)第八条规定的考试后,应及时向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学位论文撰写申请,申请时间为910日至920日(正常工作日),学院(部)应在9月下旬为其确定学位论文导师。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申请人独立完成。申请人一般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的半年内完成。

申请材料包括: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2、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单(打印件);

二、硕士学位申请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行个人申请制。申请者本人可在学院(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学位申请,申请条件按《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苏大学位【201219号)中的第十一条执行。学院(部)可参照《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包括:

1、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家推荐书(原件)(需二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其中应有一位为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

4、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单(打印件);

6、《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同等学力人员专用)》(原件一式两份)

7、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原件一份)。

8、硕士学位论文3本、硕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3份(院部盲审作)

各学院(部)应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审核原件,相应复印件留存入档),同时开具《学位申请费交款通知单》,申请人应及时去财务处交纳学位申请费。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表格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收费标准请查阅财务处网站。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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