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医学类各专业实习生就业“双选”请假规定
关于医学类各专业实习生就业“双选”请假规定
为使医学生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又不影响就业“双选”工作,针对医学实习生不放寒暑假的特殊情况,现将有关“双选”请假事宜规定如下:
1、实习生凭双选表向实习医院医教科(处)或科教科(处)主管部门准假后方可离开实习岗位,并报所在院系备案。
2、江苏省籍学生可根据参加人才交流市场的时间请假,请假总天数不超过10天,可分2次请假。外省学生根据路程实际情况提出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旷课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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