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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助管岗位)管理办法(暂行)

 

 研究生校内勤工助学是我校帮困助学的重要措施。它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助教、助研、助管。其中助教和助研由各学院(部)培养单位根据工作需求和研究生情况负责聘用和进行管理,助管是为经济困难的特困生开设的行政管理辅助专岗,由研究生部负责管理。为使该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做到帮助困难学生尤其是研一新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         在每学期结束前的1-2周或新学期开学第1周内,由各用人单位向研究生党工委上报所设岗位、工作要求及所需助管人数,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于新学期的第2周公布,并面向全校研究生公开招聘。

二、               研究生本人根据自身特长,向所在学院(部)研究生分会递交书面应聘申请并附困难证明,由分研会转报校研会汇总。

三、        研究生部根据上报应聘的研究生汇总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予以推荐,由各个设岗单位进行面试。录用后上岗学生和用人单位分别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登记表》交思政科备案;

四、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助管岗位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4小时,每人津贴每月为人民币200元(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酌情给予一定补贴),一年按10个月计算。思政科每双月将津贴发放计划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划入学生本人太平洋学子卡(卡号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思政科)。

五、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途不作更动。如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与研究生部思政科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调整。

六、        勤工助学岗位每学期考核一次,由用人单位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考核表》。考核优秀者下一年度将优先推荐。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校内勤工助学资格。

七、        上述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苏州大学研究生部

                   20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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