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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开题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题

开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组织和实施,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为阐述、审核、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内容而举行的报告会,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基本条件为已完成文献调研、进行了部分预研工作,并撰写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第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施行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开题报告内容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书。

第六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内容应包括: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的名称、目的及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研究经费预算、已取得的预研数据和研究基础、可能的困难和解决方案等。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须有一定参考文献量,文献引用格式需符合《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开题报告组织

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应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元组织,成立相应的学科(专业)开题报告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具体实施。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应设组长1名。组员由组长提名,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4人。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小组成员由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含)以上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小组成员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考核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开题报告会的考核过程和相关材料。

第四章  开题报告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书应由导师认可通过,并在举行开题报告会的前1周送交考核小组成员审阅后方可参加开题。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安排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周公布开题报告会时间与学生名单,同时报送研究生院。

第九条  开题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答辩方式进行。报告人需向考核小组汇报开题报告的内容,考核小组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提问,报告人进行答辩,由考核小组给出具体意见和建议。考核小组秘书应做好报告会的记录工作。

第十条  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做出结论性审查意见,提出具体、明确的建议和修改意见。

第十一条  开题报告通过者,在1周内根据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签字完毕后,将开题报告送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保存。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工作完成后,各培养单位将开题报告完成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培养手册》,并做好考核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第十三条  因在国外或境外进行联合培养无法在校按期进行开题报告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国外或境外按期进行开题,但硕士生、博士生须分别至少有2名、4名同行或相关领域专家对其开题报告书进行通讯评议。

第五章  开题报告结果及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开题报告通过者,应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 行修改、补充,经导师确认后,可正式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应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 进行全面修改,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允许按照开题报告程序重新开题。

第十五条  研究生论文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选题者,需在中期考核前重新进行论文开题。研究生更改选题须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严格按照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开题,并报研究生

院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术型研究生开题报告的组织和实施,适用本办法,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开题报告实施细则,并在正式实施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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