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从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苏州大学《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研字【2020】10号)要求,现将我院近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研究生开学返校报到前管控工作
1.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确保同学们安全,在学校没有公布可以返校时间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违者将严肃处理。学校确定开学时间后,儿科临床医学院办公室将第一时间告知同学们。请同学们每天必须在学校和学院平台填报健康信息,每天上报体温和健康情况。
2.研究生导师要负起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教育和引导研究生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儿科临床医学院办公室全面摸清、准确掌握未返校学生所在地信息、健康状况等情况,采取“人盯人”分级管理措施,全面掌握学生动态,随时畅通联系,传递信息,强调不得提前返校等要求,儿科临床医学院办公室和导师们积极加强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学习生活指导。
4.从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宿舍管理,落实学生宿舍封闭式管理要求,严格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确保宿舍安全,确保同学们生命安全。
5.关于开学后的学生安置或隔离事宜,医院将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进行安排,确保学生有效隔离观察,同时做好隔离同学后勤保障工作。
二、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及时公布招生复试方案并组织开展复试工作。根据疫情的情况做如下准备:如届时能恢复正常,则到医院现场复试;如部分区域或全部学生不能来医院现场,则委托第三方或安排工作人员到当地组织,进行视频复试。
三、关于研究生培养教学工作
1.从即日起,再次开放研究生网上选课功能,需要补选、退选的研究生请在2月21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具体到校报到注册时间根据疫情及时发布通知。
2.一年级研究生的专业课程安排,视疫情情况而定。4月1日前学生能返校返院,则安排在本学期完成,适当增加上课频次,必要时可于夜间上课,集中参加人员不超过100人。如4月1日前仍然不能返校返院,则于下学期开课。学院办公室提前准备好教学讲义。
3.请已申请本学期课程助教的博士研究生及时与课程负责人联系,就开课形式、开课时间、助教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沟通,如仍能继续担任该课程助教则按原计划进行。
四、关于研究生学位工作
1.2020年上半年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3月5日前完成论文撰写,提交论文给导师审核,修改后于3月13日前提交至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再审核,修改后定稿,4月10日前由学院办公室提交学校,进行论文盲审。
2.因疫情不能按时返校继续进行学习和科学研究的,可在家完成相应的文献阅读、论文写作等工作,研究生导师要负起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重任,根据研究生的课题进展情况,自行安排对研究生的文献阅读和论文指导工作,每周至少和研究生通过网络交流2次,并做好交流记录。对因疫情不能返校导致资料、实验数据等不全或缺失而无法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应对他们给予适当的帮助,以协助他们取得必要的资料、实验数据以便完成学位论文。实在无法完成课题的,由导师和学生商定是否延期或调整方案。课题研究和论文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守学术诚信。
3.3月后若因疫情不能解除导致不能正常进行论文预答辩或答辩,可采用视频方式进行预答辩或答辩,论文答辩最晚可延至6月10日完成。按照《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苏大学位〔2019〕18号)《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苏大学位〔2019〕18号)等文件精神,不得因疫情降低质量标准,视频预答辩和答辩仍须按照《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执行,视频答辩需录音、录像备查。
五、关于研究生就业服务工作
学校开展线上发布就业信息、线上招聘、线上就业服务、“不见面”就业派遣等工作。通过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就业指导专栏)获取就业信息及就业派遣工作服务。有关就业服务工作可电话咨询学校0512-65226931或儿科临床医学院办公室0512-80691535。
六、2020级研究生报到注册,根据疫情总体情况和学校要求,按计划有序组织。
苏州大学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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